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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冬的空气有救了!环保部联合10部委6省市发布史上最严《行动方案》,多行业错峰生产,散乱污先停后治!

2017-08-25 北极星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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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大气治理方案发布  重污染红警期间污染物须减30%

空气持续“爆表”城市  负责人将被约谈


由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等10部门以及北京、天津等6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迄今为止最严格、最具可操作性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日发布。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方案》明确对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污染物减少提出量化要求。其中,红色预警期间,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的排放量要减少30%。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环保部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京津冀区域大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同时,京津冀区域“2+26”城市将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空气质量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


空气质量去年首次不降反升


今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行动方案》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以来,区域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


《行动方案》透露,2017年1、2月份重污染天气影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上半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5.4%,是2013年以来首次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太原、石家庄等城市甚至上升30%以上。


327个区县空气质量要排名


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方案》提出京津冀区域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要达标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以及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


不仅如此,《行动方案》还要求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所有327个区县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并要实时对外发布信息,监测权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


《行动方案》指出,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散乱污”企业应“两断三清”

根据《行动方案》,“散乱污”企业是重点整治对象之一。


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行动方案》表示,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对于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行动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行动方案》提出:“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行动方案》指出,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1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减排30%


《行动方案》提出,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


同时,京津冀及周边区域6省市要统一区域应急联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行动方案》表示,在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连片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环保部将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要根据环保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行动方案》明确,环保部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将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察


《行动方案》强调指出,依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对“2+26”城市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地方开展中央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方案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其中,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


同时,环保部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郄建荣/法制日报 )


详情: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辛集市、定州市、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下简称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成效。但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攻坚行动落实到位。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地落实《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和管理。地方人民政府是《攻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实施措施。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注重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动员全民共同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各相关省(市)于2017年9月底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方案项目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2017年10月底前报送予以保留的燃煤锅炉清单、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清单。从2017年10月起,各相关省(市)和中央企业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的地方,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强化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部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王凤

  电话:(010)66556285

  传真:(010)66556282

  邮箱:dqsgdy@mep.gov.cn

  (二)协作小组办公室 王飞

  电话:(010)68722035

  传真:(010)68726224

  邮箱:xietiaochu@bjepb.gov.cn        

★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可浏览《行动方案》附件全文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抄送:中宣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国管局、国研室、气象局、铁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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